臺南市安南區私立佛光山慈航幼兒園115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15年08月01日至116年07月31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準公共化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15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

(二)中班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

(三)小班111年9月2日至112年9月1日。

(四)幼班112年9月2日至113年9月1日。

三、學期起迄日:第1學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1月31日止;第2學

期自116年2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期間

2歲

(學齡)

3歲

(學齡)

4歲

(學齡)

5歲

(學齡)

備註

學費

一學期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雜費

月

5301

6479

6479

6077


材料費

月

1005

1005

1005

1005


活動費

月

1005

1005

1005

1005


午餐費

月

900

900

900

900


點心費

月

1000

1000

1000

1000


每月收費總額

11711

12889

12889

12487


交通費

一個月

單趟900 元 / 雙趟1600元

非補助項目

延長照顧

服務費/月

有收費


2000

 16:00~18:00不收取延託費用


非補助項目

家長會費

一學期

0

非補助項目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非補助項目

校外教學費

次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非補助項目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準公共幼兒園退費規定,以「家長每月繳交費用÷當月教保服務日數×幼兒當月未就學日數」為公式計算退費,未繳費者亦免辦理退費。

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按當月未就讀日數退費。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全學年收費總額=全學年(學費+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

每月平均收費=全學年收費總額÷教保服務月數(餘數採無條件捨去)

家長每月繳費數額+政府協助支付費用=每月平均收費

家長每月繳費:

幼兒出生胎次/屬性

109.8~110.7

110.8~111.7

111.8以後

第1胎

不超過4,500元

不超過3,500元

不超過3,000元

第2胎

不超過4,500元

不超過2,500元

不超過2,000元

第3胎(含)以上

不超過3,500元

不超過1,500元

不超過1,000元

低收、中低收入家庭

免費

免費

免費

註:以上費用不包括學生團體保險費、交通費、家長會費及延長照顧費或經地方政府備查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