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安南區私立佛光山慈航幼兒園113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13年08月01日至114年01月31日止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準公共化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13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

(二)中班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

(三)小班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

(四)幼班110年9月2日至111年9月1日。

三、學期起迄日:第1學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第2學

期自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期間

2歲

(學齡)

3歲

(學齡)

4歲

(學齡)

5歲

(學齡)

備註

學費

一學期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雜費

5150

4450

4450

4258


材料費

1005

1005

1005

1005


活動費

1005

1005

1005

1005


午餐費

900

900

900

900


點心費

1000

1000

1000

1000


每月收費總額

9060

8360

8360

7958


交通費

一個月

單趟900 元 / 雙趟1600元

非補助項目

延長照顧

服務費/月

有收費


2000

 16:00~18:00不收取延託費用


非補助項目

家長會費

一學期

0

非補助項目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非補助項目

校外教學費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非補助項目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準公共幼兒園退費規定,以「家長每月繳交費用÷當月教保服務日數×幼兒當月未就學日數」為公式計算退費,未繳費者亦免辦理退費。

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按當月未就讀日數退費。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全學年收費總額=全學年(學費+雜費+材料費+活動費+午餐費+點心費)

每月平均收費=全學年收費總額÷教保服務月數(餘數採無條件捨去)

家長每月繳費數額+政府協助支付費用=每月平均收費

家長每月繳費:

幼兒出生胎次/屬性

109.8110.7

110.8111.7

111.8以後

第1胎

不超過4,500元

不超過3,500元

不超過3,000元

第2胎

不超過4,500元

不超過2,500元

不超過2,000元

第3胎(含)以上

不超過3,500元

不超過1,500元

不超過1,000元

低收、中低收入家庭

免費

免費

免費

註:以上費用不包括學生團體保險費、交通費、家長會費及延長照顧費或經地方政府備查的「其他」項目。